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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理論上我知道MVC是什麼。
我開發一個應用程序(讓pretent,這是一個大的一個),它有許多Model
,View
,Controller
類和他們都分隔成不同的文件(好看吧?)iOS MVC設計模式在大型項目中的最佳實踐
然而,我覺得我在濫用Singleton design pattern
。
我正在以這種方式編寫我的代碼:
Model classes
只有屬性。- 創建了一個
Database's singleton
來操縱數據庫中的任何內容。例如,我有10Model
類,所以我必須在此singleton
中編寫30個方法來選擇,更新,刪除數據。 (這是我感覺錯誤的地方)。 Controllers
進口Models
和調用方法Database's singleton
。
我做錯了嗎?我記得當我開始用Java
編碼時,我曾經爲Model
創建了bussiness object
和data access object
。
我是否應該遵循這一點,或者在這種情況下最佳做法是什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