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9 25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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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是使用命名空間來標識動詞或者它是否總是在類名中是不好的做法?

MyLibrary.Data.Import.Hotels 

壞Vs的

MyLibrary.Data.Import.ImportHotels 

甚至

MyLibrary.Data.ImportHot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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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喜歡第3。 ..但它只是一個意見,所以我不會寫一個答案。 – 2010-03-29 10:38:30

+1

恕我直言,你需要在類名稱中的一個動詞的事實可能表明臭的代碼。你真的建模一個'ImportHotels'對象的類? – 2010-03-29 10:46:16

回答

3

IMO !:

動詞應該只在方法名稱中使用。類名應該是名詞。命名空間相同。我的版本MyLibrary.Data.Hotel.Import()或類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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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安德烈所指出的,類名稱描述了對象的類。

該類的實例是對象本身,例如,該類是酒店,該類的一個實例可能是「The Ritz」的對象。

一些名詞可以進一步用於添加對象的屬性,例如,房間數量,酒店名稱,空房間數量等。

動詞隨後用於描述對象實例或屬性的操作,例如, setNumberOfRooms,getNumberOfVacantRooms等。

你怎麼能說一個動詞是一個對象?只看着你的物體,水蛭會產生一點氣味。在重構意義上當然! ( - :

如需進一步信息,我不能建議書「Object Oriented Systems Analysis: Modeling the World in Data」高度不夠今天高度相關的是從OOA的初期,但仍然

H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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