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爲我在OOP中沒問題,但似乎遇到了絆腳石。在OOP中分別調用父對象和子對象
在這個例子中,我有一輛汽車,一輛寶馬和一輛奧迪。汽車有一套行爲,寶馬和奧迪分別繼承了汽車。
---Car--- | ----- | ---------- BMW --- Audi
當用戶創建一個對象時,他們通過子類來做到這一點,例如新寶馬。這很好,因爲寶馬具有不同的屬性和檢索和存儲這些屬性的方法。然而,在下一個屏幕上,我想顯示汽車(可能是寶馬或奧迪),所以基本上我想在此做Car-> getName(),例如,考慮到寶馬的名字與奧迪的名字存儲方式不同。我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我可以使用case語句,但是我真的不想這樣做,因爲我認爲這不是好的做法。有任何想法嗎?
'carInstance.getName()'? –
@Keyser不完全是原因,但奧迪存儲在音頻表中,寶馬存儲在寶馬錶中。聽起來像一個可怕的結構,但沒有進入大量的細節我已經這樣做了! – Dog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