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如果我這個得太多,但在過去,聲明一個類時,我做了這樣的事情:使用的類型聲明變種,而不是明確設置接口類型
IMyService myService = new MyService();
跳到myService
將帶您到IMyService
接口。
但是,執行以下操作(顯然)會帶您到MyService
。
var myService = new MyService();
這被認爲是「正確」的用法,或者這是"What's your favourite ice cream flavor?"另一個例子嗎?
我看過most relevant question,但它並沒有真正回答我的情況。
你的問題標題具有誤導性。您詢問是否將其聲明爲具體類型或界面。後者有其好處,但只有你自己知道。 – nawfal
@nawfal如果您覺得這是誤導性的,歡迎您將其改爲有意義的東西。然而,對我來說,三年來對我來說仍然是有意義的:| –
我沒有編輯它,因爲我擔心OP會發現它太劇烈。問題標題問了一些關於'var'的問題,但實質上問題(在本體中)更多*具體類型vs接口類型*。所以我很困惑你是否在尋找'var'的重要性,或者你想知道接口的重要性。如果你澄清,我會編輯它。不挑剔,只是想讓它成爲一個更好的地方。 – nawf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