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1 62 views

回答

3

不,它們不相等。

第一個表示可導航性,並且顯示A是B的屬性(或者更具體地說,B具有某種類型A的一個屬性)。你可以用B放入一個屬性A來替換它,即在B類中添加一個包含以下行的屬性區::A

第二個是關於在閱讀該協會的含義,即在你的情況下,誰擁有誰。如果來自班級名稱不清楚A owns BB owns A,那麼你是箭頭告訴你它是B owns A

你可以有B owns A(所以用圖中的小三角形),但把B作爲A的一個屬性(所以箭頭在關聯的另一端比在第二張圖片中結束)。

請參考

  • 圖11.27在頁碼。 UML 2.5規格中的202條
  • Table on page。 718.
+1

圖11.27 on p。 UML 2.5規範中的202。表格。 718. –

+0

謝謝@ThomasKilian。我希望你不介意我是否將它包含在答案中。 – Ister

+0

當然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