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聲明一個打字稿變量,如下所示:打字稿聲明變量類型重複
let foo: any = this.someFunc(someArg);
someFunc是一個函數,它的返回類型Foo的類型相匹配,
public someFunc(arg: any): any {
return {};
}
返回類型是「任意」,但它也可以是其他任何類型的。
鑑於FOO聲明可能已經表示沒有指定類型:
let foo = this.someFunc(someArg);
應該先報關例如被認爲是錯誤或錯誤?
我目前被告知拉請求,這是錯誤的,因爲它構成了重複。
在我看來,這兩種用法都很好,第一種用法更具可讀性,並強制分配給聲明變量的返回類型。
在打字稿代碼示例中,我看到了兩種符號。
它不是必需的,因爲你可以有'了''因爲和B'這將是一樣的 –
對不起,我誤讀了'fn'的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