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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用一個例子解釋新標準中以下內容的變化嗎?這是否涉及嚴格的別名規則?分配操作中標準的變化
5.17/8。如果存儲在對象中的值是從另一個以任何方式與第一個對象的存儲重疊的對象訪問的,則重疊應該是精確的,並且這兩個對象應具有相同的類型,否則行爲不確定。
在新的標準,它與下面的註釋改爲:
[注:此限制適用於賦值操作的左 和右側之間的關係;它不是關於如何將轉讓目標一般化爲別名的說明 。見 3.10。 - 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