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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名爲foo
的Perl子例程,它位於文件C.pm
中。 C.pm
是在目錄B
和目錄A
如下:A > B > C.pm > foo
爲什麼我需要在這個Perl程序中使用聲明?
我想從另一個文件調用foo子例程。如果我下面的工作原理:
use A::B::C qw(foo);
//Code here
foo($temp)
但是,以下不工作
//Code here
A::B::C::foo($temp)
爲什麼不呢?如果我在調用該子例程時明確寫出路徑,我認爲我不需要包含use
語句。
千萬記住''//是不是在Perl評論,請使用''#對於評論 –
@JoelBerger你讓我......這應該是一個'#'符號。你可以知道,我是一個Java程序員心臟 – Nosrett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