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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主要的用戶表,它具有用戶(名稱,電子郵件,電話)的一些共同屬性,然後我有兩個表(可以說x和y)包含兩種類型用戶的不同屬性。你可以說(x1,x2,x3)和(y1,y2,y3)。一個用戶只能是一種類型。我在x和y表中有一個'user_id'列和一個主鍵列。 'user_id'列引用用戶表中的'id'列。如果我刪除x和y表中的'id'列(用作主鍵)並將'user_id'列用作主鍵和forign鍵,是否正確?即時通訊使用Postgres 9.6。在這種情況下,將外鍵作爲主鍵是個好主意嗎?
'一位用戶可能只有一個的type.'這可能變得複雜的東西一點,因爲x和y就需要排除約束禁止在其他相同的密鑰的存在(Y,X)表。 – jo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