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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這是相當基本的,雖然我無法通過搜索找到它。Prolog互惠規則
我學習序言和發現規則的一個例子:(代表鄰接)
adj(1, 2). adj(2, 1).
adj(1, 3). adj(3, 1).
adj(3, 4). adj(4, 3).
現在,這讓我覺得有點浪費,因爲我們知道鄰居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關係,應該是足以定義每一對中的一個,然後定義:
adj(X, Y) :-
adj(Y, X), !.
我明白爲什麼這種簡單化的嘗試不起作用;如果X和Y不相鄰,它會陷入無限循環。但是,我還沒有弄清楚如何修改它以適用於所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