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3 245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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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的需要javascript:前綴?我知道你應該瞄準不引人注目的JavaScript,但是在什麼情況下,如果它不在那裏,會有什麼破壞?什麼時候需要「java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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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重複http://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372159/do-you-ever-need-to-specify-javascript-in-an-onclick – 2011-05-03 22: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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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ian:高度相關,但我不確定他們是「確切」的重複。 – 2011-05-03 2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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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ian,感謝您的鏈接,有趣的是,它可能只是onclick/event handler定義中的一個簡單標籤。 – 2011-05-03 22:34:26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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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是一個URI方案。

需要在href=""屬性或瀏覽器地址欄中創建運行Javascript的URI。
從未出現過javascript:是可選的情況。

最佳實踐表明javascript: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儘量避免使用URI來處理click處理程序,因此它的使用受到了詬病。

但是,有些情況下沒有其他選擇。例如,小書籤只能使用javascript: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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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否意味着在onclick屬性中它們也是必需的? – Flipper 2011-05-03 2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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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pper:** No **。它在'onclick'中工作的唯一原因是碰巧它是有效的Javascript語法('goto'標籤)。 'onclick'不是一個URI。 http://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372159/do-you-ever-need-to-specify-javascript-in-an-onclick – SLaks 2011-05-03 2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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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將JavaScript代碼放入ahref屬性或採用URL的其他屬性,則瀏覽器需要檢測它是否爲JS。如果你在onclick或其他已經期望JS代碼的屬性中使用它,它是沒有必要的(甚至可能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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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fix」僅用於html錨點()的href屬性。它從來沒有實際需要,因爲你可以定義一個點擊事件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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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需要即使在的onclick的情況下,如果你也有同樣的頁面上的VBS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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