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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通過本演示文稿http://channel9.msdn.com/Events/MIX/MIX11/FRM08。史蒂夫安德森使用了一個類似於下面的結構的函數。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新操作員創建新對象?
function o(p) {
return { n: p };
}
要創建功能的對象o他用
new o(123)
我想有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新的運營商。你可以簡單地寫。
o(123)
這兩種方式有什麼區別?
「在函數內部創建的對象被丟棄」如果它被丟棄,那麼新o(123)的結果如何將n作爲123的值作爲屬性? – Cracker 2012-07-20 21:02:38
@Cracker:Hm ...看起來它有些作品可以返回一個對象,因爲它將被用來代替原來的對象,但是在函數運行之前創建的對象將被丟棄。而且,該對象不會從該函數繼承原型。 – Guffa 2012-07-20 21: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