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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個用戶之間簡單的請求/動作過程中的下列:這裏應該採用1對1的表關係嗎?
request_type
request_to
request_by
request_msg
request_time
和
action_type
action_by
action_msg
action_time
從When we need to use 1-to-1 relationship in database design?頂部答覆表明我的例子不適合任何的接受的原因在這裏分區。但是,我還是覺得自己不知道是否這兩組列的應在同一個表屬於因爲:
- 過程實際上是兩個行插入,但與後者不必因爲表包含使用更新應用
- 每組不能更新列兩組,所以兩個表會借給自己拒絕更新權限
- 一半的桌子是空字段,而訴訟待決
- 而直接的關係,他們仍然覺得像兩個語義不同的用戶操作
感謝您的任何想法。
只是等到一個請求產生多個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