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寫一個通用的iOS應用(iPad和iPhone),並發現自己有大量長名字無法在兩個應用程序之間共享類:命名約定通用應用程序
FamilyViewController_iPhone.h/m
FamilyViewControllerA_iPad.h/m
DetailViewControllerB_iPhone.h/m
DetailViewControllerB_iPad.h/m
而且同樣,這些人內部的類具有完整的名稱(包含設備),以便Interface Builder可以輕鬆使用它們。
我認爲像AControllerA.h和BControllerA.h其中A = iPhone和B =的iPad,但不激動那選擇或者。
什麼是在iOS的普遍應用類這樣的獨立的公約 - 還是我(希望)缺少的東西,避免了這種必然性?
Think Different的。 – drudge 2011-03-05 01:00:26
Word :)所以 - 驅動程序是這樣的......我想利用iPad的獨特功能。我不想讓iPhone的應用看起來像iPhone的只是bcs代碼更容易管理。所以,沒有任何假設,應用程序可能會看起來不同,行爲也不同,並且具有不同的屏幕流/嚮導等 - 只是野獸的本質。我想我可以爲這些類使用完全不同的名稱,甚至不嘗試在類名中標識常用功能...... – 2011-03-06 17: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