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AndroidManifest.xml中聲明的軟件包名稱是應用程序的唯一標識。爲避免命名衝突,我們通常在此軟件包名稱中使用域名,例如「com.google。*」。如果是這種情況,則無法避免其他人惡意使用我的域名在其包名中。假設我使用的是「com.google.myapp」,即使我沒有爲Google構建應用程序,也是完全有效的軟件包名稱。假設我的應用程序包名稱爲「com.mycompany.myapp」,我無法阻止其他人在該應用程序中使用相同的包名稱。Android清單軟件包名稱
這是我應該擔心的問題嗎?這似乎是Android的本質,無法阻止。
我已經爲您的問題添加了'java'標記,因爲這不是特別的Android問題。它實際上是Java軟件包命名的方式。 – Squo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