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2 62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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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一天!=) 我有「超」類和它的類別) 對於超類我定義了一個協議委託屬性,但我不能在方法中的類別中調用它。反正有可能嗎?謝謝大家的回答=)如何在類別中定義委託方法作爲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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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提供一個你正在嘗試做什麼的代碼示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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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需要查看您的代碼。你不能將'方法'定義爲'屬性',所以你的問題標題沒有意義。 – W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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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得到任何東西,我害怕。請嘗試重新配置,提供更多的細節和代碼以及 –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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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條款都混淆了。類別不是超類或子類。類別爲現有類添加方法。

方法不是屬性,所以「定義委託方法屬性」沒有意義。

您無法將新的實例變量添加到類別中的對象,因此您根本無法添加常規屬性。您可以使用不使用實例變量或使用現有實例變量的自定義getter/setter創建屬性(例如,如果您有一個「Person」類具有可以創建「firstName」屬性和「lastName」屬性一個新的只讀屬性「fullName」連接了名字和姓氏並返回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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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看看[這](http://stackoverflow.com/a/14899909/3086454)回答一個很好的例子。 – d12fro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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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tenBrain,鑑於OP無法用連貫的句子描述他想要做什麼,我認爲聯想存儲有點超出他目前的能力。很酷的技術,但不適合新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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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是對的。但是,這對於實現類別中的「財產」來說真的很棒。 – d12fro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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