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本地機器上籤出了兩個分支。 考慮這些是分支名稱。GIT拉請求與開發者側合併之間的區別
- 功能/ Sprint1703(在當前衝刺所作的更改)
- 發展(從哪些功能/ Sprint1703已簽出的主分支)
按照正常程序, 我們對功能/ Sprint1703進行了所有更改,然後提出合併此分支以進行開發的請求。
如果我們合併我們的功能代碼更改/ Sprint1703分公司直接發展和推動發展分支,它是在我們當地。 與提拔請求不同嗎?
在我的本地機器上籤出了兩個分支。 考慮這些是分支名稱。GIT拉請求與開發者側合併之間的區別
按照正常程序, 我們對功能/ Sprint1703進行了所有更改,然後提出合併此分支以進行開發的請求。
如果我們合併我們的功能代碼更改/ Sprint1703分公司直接發展和推動發展分支,它是在我們當地。 與提拔請求不同嗎?
基本上,你描述的兩種情況的結果將是相同的。拉請求允許合併與監督。
答案很簡單:是,類似的。
有時候所有的開發者都沒有默認分支的合併權限。然後,唯一的過程是創建一個Pull請求。
合併請求是一種媒介,通過這種媒介,您可以設置Reviewer
向代表Team-Lead/Manager顯示代碼,如果一切正常的話。
當您發送upstream
(其他的回購)時,通過拉取請求,您可以請求合併您的更改upstream/master
。如果上游回購的作者/授權人想借此功能,與上游/大師合併或只是跳過/關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