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已經定義了幾個函數1,比如func1(-)
和func2(-)
。我測試了他們,看到他們實際上做了他們應該做的事情。Pari/GP:用戶定義函數
我希望定義第三個函數,func3(-)
,輸出func1(-)
和func2(-)
的差值。這是我做的
func3(k) = {j=func1(k)-func2(k); print(j)}
儘管如此,它並沒有返回它應該做的。讓我們假設func1(5)
輸出10和func2(5)
輸出2.然後,func3(5)
應該輸出8,對嗎?它返回一行中的輸出func1(5)
,另一行中輸出func2(2)
,然後返回一個零(即使相應輸出的差異不爲0)。
你知道func3(-)
的定義有什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