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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閱讀Sedgewick's Algorithms 4th。有上頁165是否有這種設計方法的一些必要的原因
消費稅撰寫方法
remove()
,需要一個鏈表和字符串鍵作爲參數,並刪除列表中的所有具有鍵作爲其項目領域的節點。
我認爲鏈接列表參數是多餘的,因爲實例方法總是以對象名稱調用。那麼作者爲什麼希望它作爲參數被傳遞? (我不認爲寫作remove()作爲靜態方法比實例方法更好)。
我正在閱讀Sedgewick's Algorithms 4th。有上頁165是否有這種設計方法的一些必要的原因
消費稅撰寫方法
remove()
,需要一個鏈表和字符串鍵作爲參數,並刪除列表中的所有具有鍵作爲其項目領域的節點。
我認爲鏈接列表參數是多餘的,因爲實例方法總是以對象名稱調用。那麼作者爲什麼希望它作爲參數被傳遞? (我不認爲寫作remove()作爲靜態方法比實例方法更好)。
您不必將此remove
方法視爲您的LinkedList
類的成員。它可以是工具類中的一種方法,用於傳入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