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一個不可變的對象,你可以在接受幾個參數的構造函數中設置它的內部變量。在不可變的構造函數方法中驗證構造函數參數是壞的還是好想法?
問題:
你看到的任何問題,以驗證構造函數參數不可變對象的構造方法,如果沒有有效的扔ArgumentExceptions
?
(對我來說,這是有道理的,但我想如果要問有一些更好的方法或一些與此不正常 - 例如,如果它是一個更好的設計,從構造移動驗證到工廠)
或者,如果我被改寫的問題概括它:
是否確定把業務規則明智的邏輯構造方法?或者應該構造函數總是沒有什麼比設置對象的內部?
感謝
關於術語的一點......缺省構造函數是由編譯器在沒有用戶提供的構造函數的情況下自動生成的,並且是無參數的。 – spender
謝謝,我已經刪除了'default':) – pencilC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