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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定我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我見過一些暴露了一個IEnumerable作爲參數的構造函數的類。這對我來說感覺不對,但我不知道爲什麼。我寧願班上有一個Add(T t)。這對我來說似乎更清潔。將IEnumerable <T>注入類是不好的做法嗎?
我不確定我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我見過一些暴露了一個IEnumerable作爲參數的構造函數的類。這對我來說感覺不對,但我不知道爲什麼。我寧願班上有一個Add(T t)。這對我來說似乎更清潔。將IEnumerable <T>注入類是不好的做法嗎?
如果通過構造函數參數或隨後對Add方法的調用更好地添加項目,則取決於大小寫。沒有一般規則。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