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用Java編程。我知道在現代,快速的計算機上它可能並不重要,但是當您多次使用一個類創建一個對象時,最好在方法中聲明特定於方法的變量,並在每次程序時聲明它運行,還是在課堂上?應該在類或方法中聲明只在單個方法內使用的變量嗎?
-3
A
回答
0
如果每個實例需要單獨的變量副本,那麼它應該是一個實例變量。一個例子可能是在Rectangle類中創建一個長度和寬度變量的單獨副本。
如果您正在創建一個不綁定到實例的變量,它可以是一個局部變量(方法變量)。交換方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如果要交換數組中的兩個索引,可以創建一個臨時變量來保存第一個索引的值。
1
特定於方法的變量(僅使用一個方法使用的變量)應該毫無疑問地在使用它們的方法中聲明。它基本上與性能沒有任何關係,但它都是關於設計,可讀性和麪向對象的原則,根據這些原則,你不應該公開你實現的細節。
我建議你展示你正在編寫的代碼,否則試圖猜測是容易出錯的,而且你將會被巨大的低估。
相關問題
- 1. 方法 - 本地內部類不能使用在方法中聲明的變量
- 2. 聲明類方法中的新變量
- 3. 在java中聲明變量的方法
- 4. 多個動態方法調用或在Grails中聲明變量
- 5. 在方法參數中聲明變量
- 6. 在C#中聲明一個類或結構內的方法#
- 7. 我應該在重用方法的外部還是內部聲明變量?
- 8. 聲明(或)在方法內創建實例變量
- 9. 如何在方法外部使用在方法中聲明的變量?
- 10. c#方法聲明變量
- 11. C++方法變量聲明
- 12. Ruby方法變量聲明
- 13. 使用BEM方法聲明Sass變量
- 14. 子方法的聲明應該與父類的方法兼容
- 15. 在C++的類方法中聲明類變量
- 16. 計數方法聲明+方法使用JavaParser在類中調用
- 17. 使用AS3,我應該只在需要時聲明全局變量或函數內的變量嗎?
- 18. 在方法簽名中使用類或變量會更好嗎?
- 19. 我該如何聲明一個mixin方法,使它可以在實例方法和類方法中使用?
- 20. Javascript中的變量聲明方法
- 21. 在Python中聲明變量類型的正確方法
- 22. 一個類可以使用在其某個類別中聲明的方法嗎?
- 23. 什麼時候應該在基類中聲明靜態方法?
- 24. 在方法聲明中使用typedef但在方法定義中使用規範類型是合法的C++嗎?
- 25. 方法聲明應該與PHP中的父級方法兼容
- 26. 爲什麼在一個方法中聲明的變量需要被聲明爲final,如果它被用在同一個方法中定義的內部類中?
- 27. 在方法內聲明一個hashmap
- 28. 在需要時在類或方法級別聲明重用變量
- 29. createOperate方法不能被聲明爲靜態;靜態方法只能在靜態或頂級類型中聲明
- 30. 訪問變量到方法聲明中
變量未被實例化。它被聲明並分配,但沒有實例化。郵政編碼。 –
@JBNizet我猜實例化=初始化? – shmosel
這就是我所猜測的。但我不想猜測,通過看代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