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5 28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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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fun1以兩個數字作爲輸入的簡單函數中,將它們加在一起並將它們傳遞到函數2以打印輸出。 var1_in對於每個函數都是本地的,所以在兩個函數中使用var1_in都可以,或者更好的做法是將它們稱爲不同的東西?在定義多個函數時,以不同的方式命名變量是否是一種好的做法?

fun1 <- function (var1_in, var2_in) { 
var3 = var1_in + var2_in 
fun2(var3) 
} 

fun2 <- function (var1_in) { 
var4 = var1_in 
print(var4) 
} 
+0

沒有什麼不對,只要參數實際上不叫做var1_in等等 – Jimmy 2010-03-25 22:51:40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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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功能足夠短以便於理解,那麼識別局部變量和參數的範圍也很容易。但是,這並沒有一條硬性規定。重要的是代碼易於理解,並且變量的名稱是相關且有意義的,無論這是否意味着名稱重複。現代的IDE也將在這裏幫助突出顯示這些變量的實例,從而可以輕鬆查看其聲明和各種使用點。值得一提的是,我更關注質量和有意義的命名,而不是重複變量名稱。

編輯 - 當然,要避免的一種情況是將局部變量或參數命名爲全局變量。這可能會使事情大大混淆,並導致許多微妙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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