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重複:
Should I use this. always, often, or never?c#「this。」使用還是不行?
有一個了StyleCop規則(或者是它的FX警察規則),我禁用非常該死的快,堅持你前綴附近的一切與「此」。還有一個Resharper規則強調不必要的「這個」。爲你刪除。
任何人都可以解釋爲什麼style/fx cop推薦它嗎?它總是令我感到荒謬。
可能重複:
Should I use this. always, often, or never?c#「this。」使用還是不行?
有一個了StyleCop規則(或者是它的FX警察規則),我禁用非常該死的快,堅持你前綴附近的一切與「此」。還有一個Resharper規則強調不必要的「這個」。爲你刪除。
任何人都可以解釋爲什麼style/fx cop推薦它嗎?它總是令我感到荒謬。
我發現它很有用,當它阻止我引用一個與實例變量同名的局部變量時。這是一個很大的方法,地方聲明並不接近它的使用(另一個問題)。
爲了便於閱讀,我個人建議使用this
。
如果你有一個體面的大小班(本身可能本身不可讀),看到this.property
比我自己看到property
更多的信息。你馬上知道這是一個類變量。
很明顯,它不會改變代碼路徑,或使代碼無法編譯,這只是我的一個可讀性問題。
我發現清楚地標識一個類的成員變量很重要。你可以使用特殊的語法,比如使用_作爲前綴,或者你可以使用它。作爲前綴。
Microsoft方式曾經是_,但現在他們使用小寫變量或大寫屬性,並將其作爲前綴。
希望這會有所幫助。
爲什麼這個問題在過去幾天經常出現? – 2011-06-01 17:00:00
也許是因爲最近的Stylecop/Resharper整合? – tofutim 2011-06-01 17:01:14
什麼整合?我錯過了什麼? StylecopForResharper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了。 – 2011-06-01 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