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8 3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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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 CFR Part 11的,部分11.200概述了電子簽名的要求,特別是簽名僞造和生物識別技術在21 CFR Part 11的

(一)未基於生物識別技術的電子簽名應:

(3)管理和執行,以確保企業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試圖使用個人電子簽名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合作。[...]

我們將此解釋爲特別需要兩個管理員重置用戶密碼(否則,一個管理員可以自行重置用戶密碼,然後高高興興地僞造遠)

但使用生物識別技術時,要求出現弱得多:

(二)電子基於生物特徵的設計應 確保他們不能比他們真正 業主以外的其他人使用。

這意味着f.i.在指紋認證的情況下,單個管理員可以單獨重置指紋然後僞造。

您是如何實現該要求的?我們試圖忽略(b),因爲它看起來很弱,並且像密碼一樣對待生物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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