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Function.call(thisArg, arg1, arg2 ...)
我的理解是,當我使用call
方法,並提供在功能thisArg
的this
值設置爲對象我傳遞英寸爲什麼要使用Function.prototype.bind而不是Function.prototype.call?
myFunction.bind(thisArg, arg1, arg2 ...)
而在另一方面bind
方法返回一個新隨着新功能設置的this
給我傳遞。
但我不明白的是爲什麼要使用bind
代替call
的對象的上下文功能。如果我只想改變this
的環境,call
對我來說似乎就足夠了。那麼爲什麼在瀏覽器IE8和更低版本中使用綁定呢?
那麼,什麼時候使用bind
成爲比call
更好的情況呢?
當你想綁定的功能傳遞給別的東西。 – 2013-04-06 20:18:31